6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下称20号文)。其中“推动省一级财政统筹,加强省一级财政对地方债务风险的充分控制,减轻市县偿债负担”等关键词表明,地方债务格局正在发生变化,随着政策与资金双宽松,这些区县级城投平台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以下为该文件的重点内容解读:
一、增强省级调控,债务风险防范升级
清晰明确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财政事权划归省级,意味着省级政府将在地方债务风险化解中担任更为重要的角色,不仅将高度关注隐性债务新增以及公开债务的兑付情况,对潜在的风险以及债务结构也将负起应有的监管职责;同时债务风险较大地区的支出责任要通过上移至省级政府来给予减轻。地方债务风险事件出现的概率与频率都将有效地得到降低。
二、明确省级政府责任,降低市县偿债负担
20号文中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一条具体表述:“坚持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债务风险负总责,省以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落实省级政府责任,按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压实市县主体责任,通过增收节支、变现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切实降低市县偿债负担,坚决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这条内容与中央与治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一脉相承,而且涉及的不止是省级以下财政,还有中央财政。
根据20号文,后续区县财政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将会极大减轻,相关事权与支出责任则向上迁移,收入支撑将会更有保障,这对优质地区的区县平台来来说无疑是利好,意味着优质地区的区县财政将有更多自主权和保障。因为无论平台强弱,出了问题省级政府都要负责!
三、有利于缓解财力相对偏弱地区的债务压力
另外,指导意见当中还有如下的内容表述:“各地区要强化开发区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举债融资约束,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对区位优势不明显、经济发展潜力有限、财政较为困难的县,可纳入省直管范围或参照直管方式管理,加强省级对县级的财力支持;将财政收入难以覆盖支出需要、财政管理能力薄弱的乡镇纳入乡财县管范围。”
文件特别提到“加强省级对县级的财力支持”,体现出中央明确要求省政府对于本省财政负总责的精神,有利于缓解财力相对偏弱地区的债务压力。
某种程度上来说,20号文算是15号文之后,关于地方财政体系的又一重磅文件。
此前,受15号文等针对城投融资企业进行限制的政策影响,城投发债出现结构分化,地市级平台等信用资信良好的融资平台企业发债非常容易,融资利率一低再低。而区县级的信用较低的融资平台企业发债则遭遇募资困难。现在,随着新政策的出台,很多困扰地方财政的问题将迎刃而解。城投也将逐步放松以畅通循环投资,为基建投资助力,发挥托底地方经济的重任。
这意味着,城投公司的“稳增长”属性增加,其政策风险也相应降低。在基建各项政策利好下,城投债市场面临着新一轮“资产荒”,即便目前城投债的利率有所下降,但资金对城投债的追逐依然热情高涨,尤其是山东等优质地区的城投标的,深受投资者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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