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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现金业务取取将迎来新规

2022/02/10 11:32:28 |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次浏览

  3月起,现金存取将迎来新规。自2022年3月1日起,央行等三部门发布的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随后,“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登上微博热搜,引发关注。

  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办法?

  一言以蔽之,是为了反洗钱。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生变化,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

  记者注意到,在《办法》出台的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1部门宣布,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

  此前,央行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河北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深圳个人存取款20万元以上,浙江个人存取款30万元以上要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

  毫无疑问,反洗钱力度在升级。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中新财经表示,现金具有匿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往往被利用来进行洗钱、逃漏税等不法行为,危害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尤其是在如今非现金支付方式十分便捷的环境下,现金使用占比不断下降,普通储户大额现金使用已经比较少见。

  董希淼称,所以,三部门出台新规,参照国际通行标准进一步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有助于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打击非法的现金使用需求,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减少洗钱等犯罪行为,维护金融安全。

  是否会给普通储户存取款带来不便?

  董希淼认为,新办法对于普通客户来说影响不大。首先,个人存取5万元现金的情况真的不多了,移动支付及试点中的数字人民币等多元化的非现金支付方式,已经可以满足人们日常的生活所需,不必非要使用现金。其次,就算是需要存取5万元以上现金,目前只是要多填写一份大额现金业务表,取款要勾选用途,存款要勾选来源,未要求出具证明材料,对存取款便利程度影响很小。“光明正大,行得正、走得直就不怕规定,只要填写清楚就行。”“不做亏心事又有什么好担心的,理解银行的良苦用心。”“防止不法分子洗钱,支持这个决定。”很多网友对于新规也表示了支持。

  两家民营银行宣布停办现金业务专家:不必过度解读

  另外,还有一则有关现金存取的消息引发关注,有两家民营银行宣布将停办现金业务。其中,辽宁振兴银行发布停办柜面和ATM现金业务的公告,经主管人民银行批复,从2022年3月1日起,停办柜面现金存取款、零钱兑换、残损币兑换、ATM存取款等现金业务。北京中关村银行发布关于停办现金收付业务的公告,经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备,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停办现金收付业务。

  记者注意到,北京中关村银行和辽宁振兴银行均为民营银行,都是在2017年成立的。之所以停办现金业务,两家银行均提到了一个原因:不断加大线上业务发展力度,集中资源提升电子银行的服务能力。

  在董希淼看来,目前我国有19家民营银行,民营银行“一行一点”,线下网点较少,现金业务占比本来就很少,但是现金业务投入成本比较高,这些银行停止现金业务,基本不影响对客户的服务,更重要的是能降低经营成本。“对整个银行业来说,是不会大规模地停止现金使用的,因此,大家也不必过度解读。”董希淼称。

  新闻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经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审议通过和银保监会、证监会审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   《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办法》根据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现状,完善金融行业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明确各金融行业客户尽职调查具体要求,强调基于风险的尽职调查措施和持续的尽职调查措施,要求金融机构对高风险情形强化尽职调查,允许金融机构对评估出的低风险业务、客户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完善受益所有人识别要求以及代理行、汇款、通过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等特殊业务下的尽职调查要求。《办法》完善了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具体要求。 关于《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对发挥反洗钱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国内金融业务发展创新、国际反洗钱标准不断变化,现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发挥反洗钱在建设现代金融体系、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等领域中的作用。

  问:制定《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制定《办法》有利于顺应金融行业发展,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生变化,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二是制定《办法》有利于践行“风险为本”反洗钱理念,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当前,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未充分体现“风险为本”理念,需要进一步强调基于风险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在防范利用金融体系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上,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三是制定《办法》有利于接轨反洗钱国际标准。反洗钱国际评估认为我国需要进一步明确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

  问:《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一)调整《办法》名称、体例及适用范围。一是在规章名称及正文中使用“客户尽职调查”一词取代“客户身份识别”;二是总则部分突出强调“风险为本”的基本原则;三是将第二章客户尽职调查分设“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两节,分别明确客户尽职调查一般性要求,和特殊情形下尽职调查要求;四是完善并扩大《办法》的适用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理财公司以及各类新增的金融机构。

  (二)将“风险为本”要求贯穿到《办法》中。一是要求义务机构建立清晰的客户接纳政策;二是完善并强调持续尽职调查规定,要求将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融入持续尽职调查的要求中;三是增加关于强化尽职调查和简化尽职调查的要求,明确适用情形以及相应的措施;四是根据各金融行业的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完善银行、证券、保险、非银行支付、信托、资产管理等行业的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三)补充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相关要求。

  补充完善电汇、受益所有人识别、通过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代理行、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新技术(非面对面开展业务)、寿险受益人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兜底要求以及核实身份的时机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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