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得财富!了解我们

400-835-3008

  • 城投评测

银保监会制定《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发布

2021/12/21 11:05:58 |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次浏览

  近日,银保监会制定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

  《办法》共7章45条,分别为总则、治理架构与管理措施、投资交易管理、认购与赎回管理、合作机构管理、监督管理以及附则。

  进一步明确规定和流程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考虑部分理财产品特殊性,在一些条款中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例如,明确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可不受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要求、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管理要求等限制。二是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性要求。例如,明确巨额赎回规定中计算理财产品总份额的时间基准为前一日终,定期开放周期不低于90天的公募理财产品应当在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符合高流动性资产比例要求等。三是对部分表述进行了调整完善。

  某大行理财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办法》体现了行业拉平、统一规范的导向,与公募基金的标准基本一致。

  “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办法》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办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理财公司更加高效地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建信理财副总裁李丽杰表示,《办法》充分考虑了理财业务投资结构的合理性要求,又保障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具操作性。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出于三重“需要”。一是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则。二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兑付能力,防范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既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三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出台《办法》,有助于督促机构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更好防范风险跨市场、跨产品传染。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从消费者角度,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势在必行,“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加快,理财产品与金融市场及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随着理财产品门槛降低,理财产品投资者大幅增加,以个人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给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带来新挑战”。

  全流程加强产品流动性管理

  理财产品推进净值化转型无疑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办法》所称的流动性风险,是指理财产品无法通过变现资产等途径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满足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赎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对理财产品流动性管控重点进行明确与规范。

  针对理财公司管理责任,《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针对理财产品投资交易管理,《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

  针对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措施,以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比如,根据《办法》,赎回风险应对措施包括:设置赎回上限、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理财产品估值、摆动定价等。

  针对事先约定和信息披露要求,《办法》明确理财公司应在合同中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理财产品未来可能运用的流动性管理措施,并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及管理方法、实际运用措施情况,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促进其形成合理预期和作出理性决策。

  “《办法》通过建立专门的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理财公司规则体系,有助于督促理财公司完善流动性管理机制,提高管理能力,更好推动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统计研究部张锦认为,《办法》也有助于保持理财产品投资策略相对稳定,更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正对待。

  留出5个月过渡期

  根据《办法》,银保监会给机构留出了5个月的过渡期。董希淼认为,《办法》正式实施将对理财市场带来一定影响。理财公司应尽快修改完善制度,加强系统建设和产品整改;理财公司、代销机构还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争取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投资者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合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和金融机构可能采取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身的投资安排和流动性管理。

  各家机构已着手相关工作的落实。目前理财登记中心正在积极推进理财产品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建设,通过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信息交换渠道,支持理财市场机构更加高效地开展销售数据登记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据上述大行理财公司负责人透露,该公司已经提前完善了产品投资管理,提前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对各类资产流动性特征打了标签,完善了压力测试方案。李丽杰表示,建信理财将对照《办法》做好各项工作安排,有信心在监管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按时全面达到监管要求。

  在专家看来,《办法》不仅对理财公司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也意味着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需要更充分地了解相关信息。董希淼建议投资者,后续应该仔细阅读理财产品的合同,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流动性风险和金融机构,主要是理财公司可能采取的一些特别的管理措施,妥善做好自己的投资安排和流动性管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查看更多

山东潍坊地方政府债

热销信托产品

央企信托-9号河北唐山城投债

6.8%

业绩比较基准

13-23个月

项目期限

热销资管产品

热销政府债

政府债-瑞丽仁隆丽安12月

9.5%

业绩比较基准

12个月

项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