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朋友来咨询我信托负债是什么意思,应该由谁来承担,不会要算到我们投资人身上吧?针对上述疑问,今天就给大家来一次性答疑解惑。从概念上来看,信托项目在管理处分运用财产时所产生的应付受托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卖出回购信贷资产款等都属于信托负债。信托财产是受托人名下的特殊财产,所以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所负债务的债务人是受托人但是由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所以该笔负债是区别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管理自己的事务所负债务是不能用信托财产来清偿的,这一点很关键,也就是说投资人大可不必担心信托公司拿着投资人的本金去清偿公司固有债务。但是也不能认为信托财产责任负担债务只能用信托财产偿还,受托人承担信托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风险。
对此的详细讨论请参见《信托法解释论》第五章第七节。信托财产的具体负债方式目前还没有定论,《信托法》规定了受托人可以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并不禁止信托财产积极借债或负债,也无法避免管理信托财产过程中被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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