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账号
补充说明
融资主体
(1)本资管计划通过受让桐乡安豪持有的深圳创邺的部分股权的方式持有深圳创邺股权。深圳创邺持有北京万平立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
(1)本资管计划通过受让桐乡安豪持有的深圳创邺的部分股权的方式持有深圳创邺不超过66. 66%的股权。深圳创邺持有北京万平立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合作开发商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持有“万平立通”50%股权,金茂北方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有“万平立通”25%股权。万平立通拥有北京市通州台湖项目的开发权益。深圳创邺持有北京远景中安置业有限公司29%的股权,合作开发商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通过北京颐珊润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远景中安”的31%股权,合作方中交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远景中安”的28%股权,合作方北京保险产业园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远景中安”的12%股权。远景中安拥有北京市石景山区刘娘府综合改造项目的开发权益。本资管计划与本系列资管计划中的其他资管计划对深圳创邺的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66.66% (包括受让及实缴出资总和)。本计划投资于上述权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80% (按市值计算);为规避特定风险,经全体委托人同意后,本计划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可以低于计划总资产的80%,但不得持续6个月低于总资产的80%。前述特定风险后续由管理人视当时所处市场情况书面与委托人确认。闲置资金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公募基金(包括母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公募基金)、现金管理类资管产晶(包括母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关联方管理的现金管理类资管产品)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工具。
还款来源
本计划取得的来自投资标的的回收款及其他收入、非货币资金形式的财产(如有)扣除应由本计划财产承担的各项费用(不含业绩报酬)、税费、其他管理人认为应先予以扣除的负债(如有)及管理人认为霄要扣除的其他费用(如有)后的余额为本计划的可供分配财产等。
风控措施
项目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