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账号
补充说明
融资主体
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证券市场柜台交易的期权合约、收益互换、收益凭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证券公司
资金用途
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证券市场柜台交易的期权合约、收益互换、收益凭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该类资产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本计划总资产的80%,且衍生品账广权益超过本计划总资产的20%。2、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或其子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产品、周定收益类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不高于木计划总资产的20%。前述固定收益类金融产晶均投资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可行前提下,本计划成立后可投资于以现念管理为目的的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
还款来源
计划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风控措施
本计划根据《运作规定》组合投资的要求进行投资,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超过木计划资产净值的25%,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超过该资产的25%;管理人同时筛选交易对手,控制交易对手风险。本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对本计划持仓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项目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