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英联合和香港基本法中声明了,香港有包括自行发行货币的自治权力。而香港的法定流通货币,称为港元或称港币。港币正式的ISO 4217简称为HKD;标志是HK$。并且,港元不止在香港有法定的货币地位,其他很多地方也接受港元:如中国内地和澳门。值得一提的是除澳门元以外唯一接受的货币。
港元的纸币绝大部分是由香港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金融管理局及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三家发钞银行,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管下发行的。此外,香港金融管理局还自行发行了新款的紫色十元钞票。
至于硬币的发行方,则是金融管理局的责任范围。1983年,香港还建立了新的联系汇率制度:港元发行与美元挂钩。发钞银行无论发行何种数量的港币,其港币兑美元的兑换汇率都是:7.80:1美元,并向金管局交出美元,还需记入外汇基金账目,领取了负债证明书,之后才能够印钞。因此,外汇基金所持的美元就成为了港元纸币的稳定支持。
注意事项:香港发行所有的钞票的式样均有版权。因此,在未有得到版权持有人的许可前,任何人都不能可以任意复制钞票的式样。多年来,香港有数家机构皆因没有获得钞票版权持有银行的批准,但在广告上进行了运用,最后是被判支付了巨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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