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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9 10:34:53 | 来源:广东粤财信托官网 作者:广东信托 次浏览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所披露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国内首批设立的信托公司,目前为广东省唯一省属国有信托机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8亿元,其中: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72,931.59万元,出资比例98.14%;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68.41万元,出资比例1.86%。

  公司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诚信为本、稳健经营、专业进取、开拓创新”的经营方针,以完善的风险控制系统为基础,以金融产品创新为手段,构建专业化、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全方位的金融需求解决方案。“十四五”期间,公司将打造“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企业金融”、“金融同业”、“业务资格”五大业务驱动引擎,通过实施“党建引领、投研先行、大资产配置、大财富管理、跨境服务、智能驱动”六大战略,大力向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净值化、数字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迈进,成为资产管理规模、主动管理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大湾区最具影响力的信托公司。

  2.1.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FINANCE TRUST CO,LTD

  2.1.2 法定代表人:莫敏秋

  2.1.3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楼自编C区、4、14、40楼

  2.1.4 邮政编码:510045

  2.1.5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utrusts.com

  2.1.6 公司电子信箱:wealth@utrust.cn

  2.1.7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王浩鹏

  联系电话:020-37126411

  传真:020-83063082

  电子信箱:wealth@utrust.cn

  2.1.8 公司本次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金融时报》

  2.1.9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14楼

  2.1.10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办公地点:中国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10楼

  2.2 组织架构

  3.公司治理

  3.1 股东

  表3.1(股东构成)

  3.2 董事、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

  表3.2-1(董事长、董事)

  表3.2-2(独立董事)

  3.3 监事、监事会

  表3.3(监事会成员)

  3.4 高级管理人员

  表3.4(高级管理人员)

  3.5 公司员工

  表3.5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公司的经营目标是成为资产管理规模、主动管理能力位居行业前列,粤港澳大湾区最具影响力的信托公司。

  4.1.2公司的经营方针是“诚信为本、稳健经营、专业进取、开拓创新”。

  4.1.3战略规划

  粤财信托在公司股东的支持下,制定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将打造“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企业金融”、“金融同业”、“业务资格”五大业务驱动引擎,通过实施“党建引领、投研先行、大资产配置、大财富管理、跨境服务、智能驱动”六大战略,大力向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净值化、数字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迈进,成为资产管理规模、主动管理能力位居行业前列,粤港澳大湾区最具影响力的信托公司。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中国银保监会核准公司承办以下人民币和外币金融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年度,公司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和信托财产运用与分布情况列示如下:

  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4.3市场分析

  4.3.1促进本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利因素

  ①2022年,在“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政策利好将不断释放,国家将继续加大对科技攻关、自主创新投入,政府基建投资力度有望上升,为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注入强大动力。②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推进,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投融资功能、活跃资本市场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信托公司在参与资本市场业务、转型标准化业务过程中面临更好的外部环境。③广东省深入实施“1+1+9”工作部署,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不断推进,以及大力推进前海和横琴两个合作区建设,大湾区国际一流科创中心、跨境理财和资管中心等建设将带来更多的发展机会,公司作为具有多年稳健经营历史的广东省唯一省属国有信托机构,区位优势明显,2022年在大湾区内、粤东西北乃至全国范围内深入挖掘政府、产业和企业的资金和资产需求方面将存在新的机遇。

  4.3.2影响本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①世纪疫情冲击下,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仍需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②2022年资管新规正式实施,信托公司转型加速,但内部能力不足制约转型发展步伐,部分行业市场风险向信托行业传导,公司展业面临的压力较大,不确定性因素较多。③大资管时代,公司在客户渠道、资金成本、研发能力方面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近年来信托行业市场份额已加速向头部集中,在“马太效应”之下,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资本实力、渠道拓展能力、资产配置能力还急需提升。

  4.4 内部控制

  公司通过完善的组织架构、内部规章实现内部控制,形成了研究、决策、操作、检查、反馈的PDCA管理循环,构建了前台调查、中台审查、后台审计评价相互制衡的内部控制机制。

  4.4.1 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按照合法、高效、精简、制衡原则设置组织机构,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公司决策系统,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业务部门为公司执行系统,监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的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为公司监督及信息反馈系统,四个系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公司大力推进合规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内控制度培训、内部合规检查、建立风险问责制度等,促进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合规经营、按程序办事的意识。

  4.4.2 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多层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根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参照《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完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确保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成员的权力有效约束、职责有效履行。

  除董事会下属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外,专设审计部、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为内部控制职能部门。

  其中,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公司治理、法人结构、“三重一大”、机构议事规则等重大事项相关制度及具有基础性的基本管理制度(属董事会下设其他专业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除外),并报董事会审批;审议公司重大风险管理制度,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包括,审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设定风险偏好、设立风险额度;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审议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审议合规风险管理报告,监督合规风险管理,评价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审议案件防控工作报告,评估案件防控工作的有效性;审议反洗钱工作报告,监督和指导反洗钱工作等。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监督审计基本管理制度、规章、规划和计划的执行;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解聘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确认公司关联方;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审查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监督、检查关联交易管理和执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审计部、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主要按照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要求开展具体的工作。

  总体来看,公司内部控制职责明确,建立了前中后台分离、集中审批的业务管理架构,确保各业务环节岗位职能分离,相互监督,有效制衡。

  4.4.3 信息交流与反馈

  公司通过建立详细的工作报告及审核流程,工作信息得以规范、快速、有序传递;内部控制部门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实时传递外部监管意见及内部管理信息,业务部门与风险管理部门保持全流程业务信息共享,有效避免因信息交流不足导致的业务差错、信息递减或效率损耗。公司与监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各类业务按规定及时报告或报备,有效落实监管意见,为公司合规经营提供支持。

  4.4.4 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实施审计,并于本年度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监督工作,充实审计队伍,完善相关制度,年度审计稽核及内部合规检查情况显示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良好,监管部门外部检查及内控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得到及时纠正。

  4.5风险管理

  4.5.1风险管理概况

  公司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构建以董事会为核心,以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为支点的风险管理体系,由内部规章、组织架构、授权制度、技术手段以及审计与事后评价等部分组成。在具体风险管控方面,厘清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别搭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关联交易等内评体系,进一步优化内部运作机制。公司优化了风险偏好体系,从风险偏好的角度对公司的风险偏好指标、风险偏好传导路径、风险偏好管理策略及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进行优化,并设计了公司全面风险报告体系,明确报告内容和路径。公司建立了风险压力测试体系和方法,形成适合公司的压力测试方法论、压力测试情景设计、压力测试报告模板及相应的管理机制、流程,进一步夯实与完善压力测试常态化工作机制,从底线思维角度评估公司的风险承压能力。在项目运作上建立覆盖项目投前审查、投中成立审查、投后管理的风险控制流程,对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评审、成立审查、贷后管理、押品管理和资产保全等作业全流程进行优化升级。在项目审核上经由业务部门、法律合规部门、风险管理部门、项目评审委员会等多道环节进行综合风险管理,尤其强调过程控制,使公司在出现风险苗头时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化解。

  4.5.2 风险状况

  4.5.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是公司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表现为交易对手不履行承诺而使信托资产或自有资产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性。报告期内,公司固有资产均为正常类,无固有不良资产。信托业务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融资类信托业务,公司针对不同类别的信托产品项下的交易对手风险,采取充分的信息披露,紧盯重点领域的交易对手风险隐患,及时充分地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密切沟通和报告,审慎履行受托人职责。同时公司加强重点领域信用风险防控,对房地产、信政合作等重点信用风险领域,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行业研究和分析、实施业务规模分类管控和业务过程监测,并做好交易对手集中度管理,从源头控制风险,优化业务结构。

  4.5.2.2 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基础资产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或者急剧波动而导致衍生工具价格或者价值产生负面波动的风险,表现为市场利率、汇率、股票、债券行情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的信托资产、自有资产损失的风险。固有业务项下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证券投资类资产。公司固有业务秉承稳健投资原则,在投资品种、仓位限制和止损等方面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谨慎操作,证券市场的波动对公司固有业务的整体影响有限。信托业务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来自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直接投资的权益类资产以及融资类业务质押品价格波动。公司严格依据信托合同进行投资运营,严格选择投资顾问,运用投资管理信托系统,设置专门实时监控岗位、降低股票质押率和增强信息披露等方式,有效防范股价波动风险,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执行,使得有价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整体运行平稳。

  4.5.2.3 流动性风险状况

  流动性风险指公司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表现为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无力偿付到期负债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公司对流动性风险高度重视,从制度、流程、识别、监控、压力测试等多角度进行管理,确保稳健经营。

  4.5.2.4 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公司信托项目笔数多、资金流量大、交易流程节点多,公司通过严格执行授权制度、统一业务操作流程等,明确信托开户、保管、资金划付等岗位责任等,最大限度降低操作风险。2021年未发生操作风险事故。

  4.5.2.5 其他风险状况

  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有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案件风险等。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的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信息科技在公司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案件风险是指公司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公司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引发的风险。

  本年度公司继续坚持稳健合规经营理念,未发生合规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案件风险。

  4.5.3风险管理

  4.5.3.1信用风险

  公司通过业务部门事前尽职调查、法律合规部门合规审查、风险管理部门风险审查、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决策、引入抵/质押担保等增信措施、监控项目现金流等予以防范;通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检查以及审计进行事中、事后控制。在合作机构信用风险防范方面,关注交易对手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适时调整合作规模及产品,控制交叉风险的传导。对于风险相对较高的存续信托资产,采取一户一策,动态调整授信策略和制定风险化解预案,并通过追加抵质押物、担保、优化管控条件、设置风险敞口分步压缩等方式,强化信用风险管控手段,严防资产风险出现劣变。在出现风险信号后,通过协商、调解、债权申报以及诉讼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张权利,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化解风险,有效维护信托财产安全。

  4.5.3.2市场风险

  公司坚持“诚信为本、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避免介入风险较大且难以有效控制的项目,审慎介入风险可控的项目,综合运用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方法充分评估潜在市场风险,并通过业务部门一法律合规部一风险管理部一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多层次审核,并在业务运营部设置专门实时监控岗位,结合严格的分级授权、系统支持、逐日盯市、预警止损等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4.5.3.3流动性风险

  公司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过程中,审慎选择优质流动性资产,做好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头寸管理、流动性风险及限额指标监测等工作,维护多种流动性补充渠道,必要时通过金融同业满足流动性需求。同时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并更新压力测试相关参数,测算压力情景下流动性缺口,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针对潜在风险项目及早制定、落实化解预案,公司自营资产保持高流动性配置,防控潜在流动性风险。

  4.5.3.4操作风险

  公司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内部相互制约、相互督促的工作机制;严格依法建账,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对信托业务与非信托业务分开核算,对每项信托业务单独核算,对各项经营活动过程及资金运作建立严格的复核和监控程序;通过系统权限设置对证券投资操作权限和内容进行严格划分和分工,在业务和资金流转过程中设立双岗核定、确认制度,防范可能出现的漏洞。公司为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优化业务管理流程,积极查漏补缺,制定及修订各类制度,着重从制度层面、执行层面着手推进相关工作。

  4.5.3.5其他风险

  4.5.3.5.1合规风险

  公司根据监管形势和监管政策要求,做好合规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架构以规范与控制公司经营行为。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法律合规事务,对公司的法律合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监控,提出合规风险提示和修改完善建议;及时梳理、整合、改进公司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组织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和反洗钱教育,严格履行客户身份识别、风险等级划分、可疑交易监测和报告等反洗钱义务;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积极响应监管指示,及时掌握政策动向,把握公司业务方向以控制政策风险。

  4.5.3.5.2声誉风险

  信托公司因得到大众的信任而得以受托,声誉是信托公司的生命线。公司始终坚持稳健合规的经营理念,审慎选择信托项目、交易对手、合作机构;认真做好项目运作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工作,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金融消费者的过激反应;审慎尽职履行受托人管理职责,关注各种市场变化、突发事件或风波可能给公司声誉带来的影响,明确舆情管理职责,实时关注舆情信息,加强舆情信息研判,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日常加强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声誉风险事件进行情景分析,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声誉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声誉风险。

  4.5.3.5.3信息科技风险

  为顺应公司业务流程信息化与系统建设需求,公司继续大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能力。在信息科技治理方面,通过制度修订与组织架构完善,进一步规范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在系统建设项目方面,公司在梳理、提炼业务系统需求的基础上,认真执行监管部门关于信托业务管理系统开发、金融机构信息科技系统风险防控要求,推动有关监管合规要求在系统开发、测试、维护中的落实;加强信息科技学习培训,逐步完善安全机制;制订相关的业务应急预案,做好演练,确保业务连续性;切实做好信息科技审计,确保信息科技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4.5.3.5.4 案件风险

  2021年公司修订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明确了“案件”和“案件风险事件”的定义和相关情形、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以及公司内部对案件风险管理的组织分工和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案件风险防控排查流程和案件调查和管理流程。公司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明确各职能部门案防责任、加强思想纪律教育与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评价,营造了良好的案件风险防控环境,杜绝各类案件和案件风险事件的发生。报告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案件和案件风险事件。

  4.5.3.6净资本及风险资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95.78亿元,净资本为76.49亿元;公司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37.46亿元,其中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为16.35亿元,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为21.03亿元,其他业务风险资本0.08亿元。净资本比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204.19%,净资本比净资产为81.62%,符合监管要求。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自营资产

  5.1.1资产负债表

  5.1.2利润表

  2021年度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是否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是合理的。

  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6.1.2本公司无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6.1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于2021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20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21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②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例如:预收款项等。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子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本公司仅对在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本公司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③新租赁准则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首次执行日之后签订或变更的合同,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中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本公司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入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属于低价值资产的经营租赁或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2)会计估计变更

  自2021年起,本公司根据《广东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辖内信托公司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粤银保监办发﹝2021﹞50号)、《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按会计谨慎性原则,按照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风险资本的5%计提信托业务准备金(对应科目预计负债)。本年计提预计负债8,267.78万元,影响利润总额8,267.78万元。

  6.2或有事项说明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重要的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或出售。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如下:

  表6.4.1.1

  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列示如下:

  6.4.1.3投资品种分类列示如下:

  表6.4.1.3

  单位:万元

  6.4.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列示如下:

  6.4.1.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自营贷款余额为0。

  6.4.1.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营担保业务、代理业务(委托贷款)等表外业务。

  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列示如下:

  6.4.2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信托资产分类列示如下:

  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分类列示如下:

  6.4.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分类列示如下:

  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分类列示如下:

  6.4.2.2.1本报告期内,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为302个,合计金额9,822,601.14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6.7837%。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下同。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209个,实收信托合计6,161,448.27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6.424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93个,实收信托合计3,661,152.86万元,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7.3785%。

  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分类列示如下:

  6.4.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政策变化、规则调整和市场需求情况,有重点地逐步开展创新业务工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拓展新业务盈利点,打造先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做好充分准备。

  (1)大力发展标准化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

  粤财信托顺应行业趋势,大力发展标准化业务。2021年末,公司资产证券化及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存续余额1135.86亿元,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进一步丰富产品类型,开创了鹏雅系列和安金系列产品,参与多单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标品投资。此外,公司主动管理固收业务规模和债券承销规模大幅提升,2021年末,公司主动管理固收业务存续产品11只,存续管理规模71.70亿元,增幅达381%,形成了现金管理类、纯债类、固收+产品等大固收产品线;共参加110只银行间市场债券的承销团,完成承销规模50.8亿元,同比增长407.49%。公司顺利推进T+0估值,成为行业内为数不多的能够实施T+0估值的信托公司。

  (2)坚定不移服务实体经济,提升金融服务效能

  2021年,粤财信托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强化对工商企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年末,公司各部门服务实体经济项目规模为1315.28亿元,服务广东地区实体经济项目规模为661.90亿元,占比为50.32%;其中,投向粤港澳大湾区项目共计95个,规模453.74亿元。公司助力了光谷金控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制造业优质上市民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项目资本金出资,支持了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核心骨干企业、全球能源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的发展,以及大湾区内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此外,公司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2021年内相关产品累计发行规模超100亿元。

  (3)发挥慈善信托制度优势,深入服务社会民生

  2021年10月,粤财信托·2021知行慈善信托计划在广州粤财大厦成功签约,这是广州市首单建筑文化保育类慈善信托,也是全国首单以“资助社区营造及乡村振兴相关领域公益项目和慈善活动”为信托目的的慈善信托计划,信托资金将用于定向支持社区文化保育及空间营造、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等公益事业,总规模预计为100万元。

  6.4.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合计金额、原因等)

  公司已成立信托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按照信托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管理,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除按规定取得信托报酬外,没有利用信托资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公司设置独立运作的自营与信托业务、财务部门,对信托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别管理,并为每个信托项目开设专户,分别记账,分别核算。

  公司信托业务部门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定期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收益人,对委托人和收益人的信托资料保密。信托项目结束后,公司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收益人兑付信托财产及收益,无延期兑付和无法兑付情况发生。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

  6.4.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6.5.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6.5.3.2固有与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

  6.5.3.3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6.5.3.4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情况:

  6.5.3.4.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情况:

  其中,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重大交易如下:

  表6.5.3.4.1-2

  单位:万元

  6.5.3.4.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情况:

  6.5.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上述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1)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公司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单独或者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的基本单位,以每个信托项目作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独立核算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各信托项目单独记账,单独核算,并编制财务报表。其资产、负债及损益不列入本财务报表。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年度公司经审计后实现税后净利润148,340.35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13,235.62万元,向所有者分配25,000.00万元,2021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36,575.97万元。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按《信托法》规定根据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7,417.02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按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期末余额的1.5%为其他风险准备金最低限额,计提其他风险准备金5,357.72万元;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834.03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408,967.20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须披露的重大影响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两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无变动情况。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根据监管规定要求,由公司参股股东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2021年3月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萧茜文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梁小天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架构,提升公司内控监督水平,2021年公司董事会聘任骆传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韶辉先生、王亮先生、于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浩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其中骆传朋先生、陈韶辉先生、王亮先生和王浩鹏先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于2021年内获广东银保监局核准并已到任,于健先生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也于2022年1月获监管部门核准并于同日到任。因工作调动,刘东辉先生、李亚娟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因个人原因,刘星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8.3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8.4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8.5 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检查后公司的整改情况

  2021年,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要求开展了资管业务整改、“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等自查。结合检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优化管控流程、强化操作风险管理等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更好保障业务发展。

  8.6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经粤财信托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骆传朋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骆传朋任粤财信托总经理,粤财信托于2021年4月1日在公司官网对此事项作了相应披露,并于4月2日在金融时报03版披露。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要求,粤财信托已完成金融许可证换领事项,并于2021年7月1日在公司官网作相应披露。

  为适应最新监管要求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粤财信托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上述变更事项已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审核批准,于2021年8月30日完成工商备案登记,并于2021年9月1日在公司官网作相应披露。

  8.7 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无银保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8.8 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政策以及监管要求;有效履行受托人职责与义务,充分维护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积极探索“慈善+金融”的创新与改革,助力共同富裕;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开展各类志愿帮扶活动。

  2021年,公司在监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以及公司高级管理层的认真部署下,大力推进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一是开展了2020年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工作。二是不断完善我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三是持续推进消保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四是积极开展线上线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认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培训以及培训测试。五是不断完善投诉处理流程,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投诉处理应对机制。本年度公司共收到6宗投诉,以消费金融类业务为主,投诉涉及部门均积极与投诉人进行沟通协调,妥善处理投诉,做好金融消费者的解释和安抚工作,未出现重大投诉事件。

  粤财信托积极探索“慈善+金融”的创新与改革,为委托人与公益慈善事业搭建桥梁,自2016年设立广东省首单慈善信托计划以来,累计已成立慈善信托计划规模1932.80万元,信托计划投向包括扶贫、助学、医疗公益研究、抗疫、建筑文化保育等领域,用金融为慈善事业贡献坚实力量。2021年,广东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市积极开展慈善信托业务,为积极配合省民政厅的要求,公司联合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开展了各地市的慈善信托普及工作,积极走访各地市民政局和慈善组织,与多个地市谈成合作意向,对推动广东省慈善信托发展,助力共同富裕有重要意义。

  2021年,粤财信托党委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内容,组织引导公司广大党员继承发扬优良传统、服务特殊群体,与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开展了“南粤扶残”服务弱势群体系列公益活动。年内,公司向广东省扶贫开发协会捐赠400万元、向广东省慈善总会扶弱助残关爱基金捐赠30万元,用于广东省内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项目以及广东省残疾人就业创业促进会、广东省残疾人新闻宣传促进会开展公益助残项目。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的设置较合理,董事会及下属各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没有发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有效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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