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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项目收益为税后
融资主体
山东宝昌水务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
用于受让宝昌水务持有的债务方为龙湖水务的账面价值不超过 17,980.83万元的债权。
还款来源
1、债务方还款;
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土地变现。
风控措施
1、土地抵押:由昌乐县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预评估价值为 27085.38 万元,抵押折扣率 66.39%;
2、宝昌水务(国有)、昌乐县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国有,主体 AA 评级,债券评级 AAA)为龙湖水务按约定偿还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项目亮点
1、优质债务方:债务方实际控制人为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偿还债务能力强、信用条件良好;
2、担保方一:担保方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00%控股,担保能力较强;
AAA发债担保方二:担保方由当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控股,主体评级AA,债券评级AAA;
3、土地抵押:担保方二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预评估价值为27085.38万元,抵押折扣率66.39%;
4、潍坊,山东省地级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山东省半岛城市群的区域中心城市,世界风筝都,大陆最佳地级城市第6名,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