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之前的信托一直都是有着“刚性兑付”这一潜规则的,简单解释就是当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按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如果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的情况,信托公司就需要兜底处理。
不过上面也说了,这是一个“潜规则”,刚兑并没有法律依据,它主要是投资理财行业内一个为了争取客户而约定俗成的规定而已,由于信托业整体风险不高,信托公司又都十分爱惜自己的羽毛,不愿意发生影响自己声誉的恶劣事件,所以以往的信托基本都是刚兑的。
但是我们要知道,在任何一个完全市场竞争下的投资都应该是风险和收益并存的,因为我国当前的金融制度还不够完善,所以会出现信托公司帮广大投资人承担了全部风险这样的“畸形”的投资过程。刚兑造成融资方融资成本变高、兑付困难时自付或代付等情况,对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是不利的。最终,随着2018年《资管新规》的落地,刚性兑付也开始逐渐被打破,对于投资人而言,盲买信托的时代过去了,接下来的投资之路要走得更加扎实、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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