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信托又被称为财产处理信托或使用和处分信托。为了使信托财产的收益增加或者使它的本身价值上升,而支配、使用和处理自己的信托财产,这就是处分信托中受托人的目的。为了上述目的,受托人掌握信托财产物上代位权,允许受托人变更信托财产的方式和形态。例如为了信托财产增值,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的要求,可以将信托资金换成不动产,或换成有价证券,再把不动产或有价证券换成资金等。现今社会上实行的信托投资业务,即属于这类信托投资方式。
管理信托则与担保信托相对,可用之于信任投资,是以对财产的管理和运用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在管理信托下,受托人承担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与此相反,在处分信托下,受托人承担为受益人的利益处分信托财产的义务。包括以单纯的财产管理为目的的狭义财产管理信托和以财产的运用和处分为目的而设立的处分信托。管理信托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既可用之于对未成年人和禁治产人财产的管理和对遗产的管理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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