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做了不少修改与扩充,其中不乏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写入人民币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人民币提供法律依据。
今年以来,数字人民币加快步入公众视野。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加入“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这一条文,同时也明确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并规定了相关惩戒机制。
——违法成本大幅提高,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10倍以下或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1995年通过,到2003年修改,再到近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法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逐步加大。
1995年通过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将罚款上限设置为20万元,对应的违法行为是“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2003年银行法修改后将罚款上限提高至250万元,对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而本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将这一上限提升至2000万元,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