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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种情况下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建议收藏

2020/07/14 15:50:48 | 来源:安得财富 作者:安小妹 次浏览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把房子当成安身立命之所,古有杜甫写下“安得广厦千万间”感慨买房不易(他老人家晚年好不容易在成都乡下买了间茅草屋,结果还是豆腐渣工程,一阵秋风直接把屋顶都掀飞了),今有无数家庭散尽千金只能买得一套小小的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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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古至今,房子都是国人爱而难得的奢侈品。

  不过幸运的是我们这一代年轻人未来大多不必为房子发愁,我们的祖辈、父母辛苦拼搏了大半辈子,不论大小,总归是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马云更是直言30年后每对年轻人都要管理五套房子。

  激动吗?先别忙着乐,房子就在那里杵着,可是你真的能全额继承吗?要真那么简单,也不会有那么多家庭为了争房产而对簿公堂,据最高法统计,全国审理遗嘱案件中有八成都是无效遗嘱,如此一来,别说房子了,最后很有可能连块砖都没落着。

  有人说那我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和我争,这总能全额继承了吧?非也,如果操作不当,未来你的表兄弟很有可能来分一杯羹。

  到底应该怎么做?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继承新规,我们可以从中找到答案。(《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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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理解,先给大家举个例子,看看没有立遗嘱到底有多麻烦:

  婷婷是家中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婷婷名下。现在母亲也去世了,婷婷准备继承房产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婷婷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然而房管局要求她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

  跑到公证处后,工作人员则要求她把她父母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

  婷婷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奶奶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婷婷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更麻烦的是,很多亲戚都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还有出国的,要想集齐所有人谈何容易?

  陷入僵局。

  没有立遗嘱,不但会导致房产被瓜分,还可能直接无法继承、房子被国家回收。

  所以如果家庭和睦,那么长辈在身体尚健康的时候立一份遗嘱是最稳妥的,现在是法治时代,我们不用把遗嘱当成“不吉利”的事情,立下遗嘱,也是对子女的一份爱。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继承新规的具体内容。

  一、新增两种遗嘱形式

  从前遗嘱分为: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此次新颁布的《民法典》新增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

  采用打印的方式设立遗嘱的话,需要两个或以上的见证人,并且每页要签名,标明日期;录音录像则需要在同时记录至少两位见证人的姓名、肖像和日期。

  二、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在过去的实际情况中,很多老人到晚年都会重立遗嘱,但是如果想变更此前立下的公证遗嘱,就必须到公证处再办理一个新的遗嘱,然而老人的身体越来越差,届时很可能无法再去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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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李老伯曾经到公证处立下遗嘱,将房产平分给三个子女,可是晚年重病时只有小女儿一直在身边照顾他,他又在医院写了份自书遗嘱,可惜由于公证遗嘱的绝对优先地位,房产最后只能按照公证遗嘱的内容来分配。

  现在新法规定取消公证遗嘱的优先级,若产生多份遗嘱,则按照最后设立时间为准。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

  过去的继承法中一般是按照第一、二、三顺位的顺序继承,而在新修改的法典中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女”的继承权,也就是说在第二顺位中增加了我们常说的外甥、侄子、侄女等的继承权。当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代位继承人才享有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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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一来,独生子女虽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却不一定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四、可与继承人之外的人或组织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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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明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规则是从尊重老人自身意愿的角度出发,比如某些子女非常不孝,对老人不闻不问,现在老人就可以将部分遗产赠送给养老院等机构。

  五、 隐藏遗嘱、欺诈和胁迫订立遗嘱将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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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中明确:若继承人或其他相关人士采取隐匿、欺诈、胁迫等方式设立或变更遗嘱内容,情节严重的话可直接剥夺其继承权。

  六、增设“宽恕”制度

  有些父母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选择不给子女留下财产,但若是后续有所改观的话,也可以将子女重新列入继承人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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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太一样,所以我们更要确定好继承遗产的方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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