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一批新规也将实施
跟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
快来了解一下↓
全国性新规
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质量监管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对化妆品生产机构及人员、质量保证与控制、物料与产品管理等方面作出规范。
规范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诚信自律,按照要求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化妆品。
不动产权登记终止收取5元印花税
降低部分税率、减轻企业税负……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印花税暂行条例和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最新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对印花税的纳税地点、扣缴义务人、计征方式、印花税票的使用管理等事项予以明确。
修改后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施行
日前,证监会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进行了修改,自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在规章层面确立了对派出机构进行监管问责的工作机制。明确派出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应当予以问责,并明确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标准提高
日前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日前制定并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有新变化
最新版《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规定相比,新版目录增加规定,公益性“慢火车”可以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少量家禽家畜和日用工具农具。新版目录还明确了指甲油、普通打火机、充电宝、锂电池等物品的限制携带要求,及管制刀具判定标准。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施行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7月1日起施行。《规定》列举了七种典型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包括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实施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保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流动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借贷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从市场参与者、履约保障品、主协议等方面完善债券借贷制度,包括支持市场参与者规范开展集中债券借贷业务等,提高债券借贷交易效率和灵活性。同时,为加强风险防范,《办法》明确了大额借贷报告及披露、风险监测、自律管理等有关要求。
地方性新规
山东济南发布今年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山东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布通知,济南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8650元,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调整
7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其中,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420元/月。
此外,上海还将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抚恤金。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订草案)施行
《海南省法律援助规定(修订草案)》将于7月1日起施行。海南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1月1日施行以来,在全国率先修订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广东医保新规实施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广东将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且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需满10年。缴费年限不足,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退休人员一开始不愿意补缴或无力补缴的,可先按规定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中途可按规定选择补缴。《暂行办法》明确,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不得与在当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绑定。
四川省将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
据四川省财政厅网站消息,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四川省将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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