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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2022/04/28 09:33:43 | 来源:光大信托官网 作者:光大兴陇信托 次浏览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6.3 或有事项说明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公司会确认预计负债。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本公司会将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债。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 按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披露资产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单位:万元

  6.4.1.3披露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单位:万元

  6.4.1.4 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披露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无)

  6.4.1.5 披露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4.1.5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无)

  6.4.1.7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4.1.7

  单位:万元

  6.4.1.8 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审计报告、《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5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的规定计算: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公司净资产1,543,375.73万元

  固有业务风险资本126,924.81万元

  信托业务风险资本949,007.92万元

  其他业务风险资本0万元

  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1,075,932.73万元

  公司净资本为1,298,221.08万元,符合大于等于2亿元的监管标准。

  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20.66%,符合大于等于100%的监管标准。

  净资本/净资产为84.12%,符合大于等于40%的监管标准。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截止2021年四季度公司信托管理的信托资产余额10957.03亿元,同比增长6.79%。其中,融资类信托资产余额1843.18亿元,同比减少21.46%;投资类信托资产余额5377.87亿元 ,同比增长29.08%;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余额3735.98亿元,同比减少0.31%。

  6.4.2.1 披露履行受托人义务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信托项目信息披露行为,履行受托人的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根据监管规定和《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项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本着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及时披露信托项目募集公告、成立公告、定期报告、清算报告以及临时重大事项报告等信息披露内容。2021年度内公司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披露成立公告3917个、管理报告5391个、募集公告2945个、清算报告842个,共计13095个。

  6.4.2.2 披露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2

  单位:万元

  6.4.2.2.1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2.1单位:万元

  6.4.2.2.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2.2

  单位:万元

  6.4.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4.2.3.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3.1

  单位:万元

  6.4.2.3.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3.2

  单位:万元

  6.4.2.3.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4.2.3.3

  单位:万元

  6.4.2.4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4.2.4

  单位:万元

  6.4.2.5 披露信托财产的损失情况(笔数、合计金额、原因等)

  (无)

  6.4.2.6 披露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无)

  6.5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单位:万元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单位:万元

  注:公司本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共有27个,主要来自光大集团内部,表中为公司主要关联方。

  6.5.3 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1

  单位:万元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6.5.3.2

  单位:万元

  注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2:此部分的金额为2021年期末资金余额数。

  6.5.3.3 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5.3.3.1 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单位:万元

  6.5.3.3.2 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单位:万元

  6.5.4 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无)

  6.6 会计制度的披露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财务风险、规范公司会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了《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咨询顾问服务类业务管理办法》《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工具准则分类与计量管理办法》《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管理办法》《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细则》《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金融工具准则减值管理办法》《税务管理办法》《研发加计扣除实施细则》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实现利润

  本公司202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8,783.17万元,净利润155,966.84万元。

  (2)提取盈余公积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2021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15,596.68万元(2020年:人民币26,114.35万元)。

  (3)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 [2012] 20号)的规定,一般风险准备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原则上一般风险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本公司符合上述规定,2021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527.68万元。

  (4)提取信托赔偿准备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2号)第49条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按2021年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人民币7,798.34万元(2020年:人民币13,057.18万元)。

  (5)分配股利

  根据2021年10月20日召开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批准,本公司2021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人民币78,343.07万元(2020年:人民币62,330.65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7.2

  7.3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7.4 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

  2021年1月29日,经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冯翔同志为公司董事、董事长,闫桂军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2021年4月9日,甘肃银保监局核准冯翔同志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

  2021年4月19日,经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李朝霞同志为公司董事,秦莉同志不再担任公司董事。2021年5月11日,甘肃银保监局核准李朝霞同志董事任职资格。

  2020年11月5日,经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谢太峰、赵欣、方文彬三位同志为公司独立董事,周小明、苑德军、张萍同志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5日,甘肃银保监局核准谢太峰、赵欣同志董事任职资格。2021年1月21日,甘肃银保监局核准方文彬同志董事任职资格。

  8.2.2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21年4月19日,经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曹兆兵同志为公司副总裁,陈凯慧同志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职务。2021年5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核准曹兆兵同志副总裁任职资格。

  2021年8月20日,经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2021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郭庆卫同志为董事会秘书。2017年12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核准郭庆卫同志副总经理任职资格,工作调动后任职资格延续。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依据《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核准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开办股指期货交易业务的批复》(甘银保监行许[2021]103号),核准我司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非投机目的)。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 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1) 我司诉深圳市康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兆武、吴海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我司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方已经上诉,目前等待二审开庭。

  (2) 我司诉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我司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因东旭集团相关案件被司法集中管辖,案件移送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尚未开庭。

  (3) 我司诉龙浩集团有限公司、林春荣、龙浩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龙浩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已经裁定驳回被告方管辖异议申请,目前等待被告是否就管辖异议裁定书上诉。

  (4) 我司诉彭水县茂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茂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游兴茂、李晓华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驳回被告方管辖异议申请,目前等待一审开庭。

  我司相信,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环境,能够促使以上案件圆满解决。

  8.4.2 以前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我司诉河南省豫粮粮食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回购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12月1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我司归还相应的本金及违约金,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诉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5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8.4.3 本报告年度发生,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诉讼事项

  (无)

  8.5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就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6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无)

  8.7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银保监会于2021年对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出具现场检查意见书。

  8.8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2021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B31版对冯翔同志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事项进行了公告。

  2021年4月14日,在《证券时报》B119版对变更公司注册资本金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进行了公告。

  8.9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全体监事列席了各次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监督检查了公司依法运作、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情况及财务状况,认为公司能够合规运作。2021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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