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申报表:A105000与A105030。
申报之前需要向税务局进行专项申报,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根据具体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投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股权投资计税基础证明材料;
2.具体项目
(1)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应有被投资企业破产公告、破产清偿文件;(2)被投资企业依法解散或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被投资单位营业执照文件;
(3)被投资企业依法关闭的,应有政府有关部门对被投资单位的行政处理决定文件;
(4)被投资企业依法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有被投资企业终止经营、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证明文件;
3.被投资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成交及入账材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投资(权益)性损失的书面申明;
5.属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失踪等情形的,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应出具被投资企业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吊销等的证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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