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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信托打击商标侵权,保护投资安全

2022/02/21 11:16:47 | 来源:中融信托官网 作者:佚名 次浏览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传来消息。中融国际投资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侵害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执行完毕,我司已于1月收到法院汇来的执行款项。

  此类商标侵权案件的胜诉和执行,标志着中融信托在商标品牌保护工作上的不断成熟。同时对侵权行为的追诉和清理,也是对投资人的一种保护以及维护金融市场的应尽之责。

  作为不可或缺的无形资产,商标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的商标的保护工作还关系到投资安全和金融消费者权益。

  近年来,中融信托不断加强商标注册及保护工作,在构建“中融”商标体系的同时,持续打击他人对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截至目前,公司已对他人申请的涉及“中融”字样的数十件商标提起商标异议,多数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有利决定,有效打击了他人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持续维护了公司驰名商标价值。

  同时,针对投资人反映的一些含有“中融”字样的可疑网络信息、电话短信,公司也及时向国家反诈中心进行了举报。公司还在中融信托官方网站的显着位置发布了重要提示,提醒投资者注意区分名称中带有“中融”字样的机构,并就公司信息发布渠道和产品销售方式进行了说明,提醒投资人注意甄别。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中融信托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中融投资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登报澄清事实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018年6月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含有“中融”的企业名称,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并承担1.76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同月,被告提起上诉。

  2018年11月被告撤回上诉,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2022年1月申请法院强执回款。此前,对方根据终审判决更改了企业名称,但未按时履行向我司支付7.76万元的义务,后我司申请强制执行,最终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法院汇至我司的8万余元执行款(其中包含延期履行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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