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7日(星期一)下午14:30。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7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公司24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季民。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5人,代表股份2,259,575,2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0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2,232,562,2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3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013,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1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3人,代表股份31,853,8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8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4,840,7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7,013,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15%。
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孙红、杨拓列席本次会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
(二)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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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查阅2022年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2022-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孙红、杨拓。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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