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具体指的就是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持有的股票或者是其他的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且约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融入方指的是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并且符合证券公司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包括了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等。
股票质押式回购标的证券是上海证券交易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者是其他经过上海证券交易市场和深圳证券交易市场以及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能够超过三年的时间,回购到期日遇到非交易日顺延等情形除外,上海证券交易市场股票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到9:25、9:30到11:30、13点到15点。
股票质押式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了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约定将所持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根据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以及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照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协议约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汇交易时,融出方根据约定解除标的证券以及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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