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信托时,委托人须将其拥有的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使委托人财产所有权转化为信托财产所有权。而信托财产所有权的性质较为特殊,表现为信托财产所有权在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分开。信托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归受托人,收益权归受益人所有。但受托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处分权也不包括从物质上损毁信托财产,而是需要妥善地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并把所有收益都交给受益人。
例如,小信委托信托公司管理自己的房子,受益人为儿子。那么房子就变成了信托财产,信托公司享有该信托财产的名义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可以按照约定对财产进行管理处分,但该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都归委托人儿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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