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信托指引》第十五条,信托公司开展绿色信托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运用绿色信贷、绿色股权、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绿色产业基金、绿色供应链金融、碳资产交易、绿色公益(慈善)信托等金融工具及信托服务开展绿色信托业务。
例如:
(1)以信托贷款为主要的业务模式,通过为绿色环保企业发放技术升级改造贷款、并购重组贷款等,在降低能源消耗、控制污染物排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2)在绿色债券投资方面,信托公司帮助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发行和分销绿色债券或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降低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融资成本;
(3)设立信托型PPP 绿色产业基金,根据融资方需求、项目特点和资金方的要求,构建有效以及灵活的退出机制;
(4)积极参与绿色资产证券化,利用信托制度资产独立、风险隔离的天然优势,帮助绿色企业盘活资产;
(5)以公益慈善信托方式推动绿色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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