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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1)禁止信托公司使用固有财产进行非自用固定资产投资和实业投资;(2)信托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50% ;(3)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入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信托公司同业拆入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4)关联交易有特殊要求;(5)信托公司固有财产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10%;对全部关系人的授信及投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资本净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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