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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项目收益为税后。
融资主体
镇江市兴宜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
受让兴宜水利对镇江市丹徒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丹徒建投”)享有的不低于 52900 万元应收账款,由丹徒建 投按合同约定折价支付应收账款。融资方将获得的信托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还款来源
1、债务人还款;
2、融资方差额不足;
3、担保方履行担保职责;
4、处置抵押物。
风控措施
1、兴宜水利为丹徒建投的应收账款支付义务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2、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丹徒建投的应收账款支付义务和兴宜水利的差额补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提供丹徒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抵押为丹徒建投的应收账款支付义务和兴宜水利的差额补足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率约79%。
项目亮点
1、融资人所在区域为丹徒区为镇江市主城区,融资较少,债务压力较小,且融资人为丹徒区国有企业,自身有较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
2、镇江丹徒区提供土地抵押,对应收账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率79%;
3、本计划买断兴宜水利持有对丹徒建设的5.29亿应收账款,对应质押率57%;
4、AA+担保方——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镇江市国资委独资控股平台,为最大食醋企业“恒顺”母公司,总资产534.44亿,净资产239.05亿;
5、镇江市地处江苏南部,西临南京市,东临泰州市,2018年一般财政预算收入302